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220号 |
2016年04月15日 |
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1月10日—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此次审计属常规性检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审计,现将你公司在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原辅料采购、生产记录管理、物料储存、产品防护和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告知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收乳车间环境卫生不干净;准清洁作业区内的部分墙壁和顶棚开裂、墙皮脱落并有污垢;CIP清洗车间地面瓷砖拱起、开裂,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2条款关于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原辅料采购管理中,未对OPO结构油脂、脱盐乳清粉(D90)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供应商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评审及原辅料进货查验的要求。 三、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维生素B1、维生素D、碘和三聚氰胺等项目的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部分生产、检验记录不完整 (一)生产记录中无生产计划指令单和物料领取指令单,缺少详细的复配营养强化剂添加、确认记录以及头尾粉、落地粉等不合格粉的数量记录;缺少粉车内暂存物料的保存和使用期限规定,检查发现部分粉车内存有待包装的半成品,但物料卡上未记录半成品的数量,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生产、贮存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规定。 五、部分管理技术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新入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和5名检验员的学历或专业不符合《细则》关于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审计情况反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停产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检验记录中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和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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