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219号 |
2016年04月15日 |
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1月11日—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此次审计属常规性检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审计,现将你公司在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告知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2015年6月,你公司新建车间时将原进入车间的入口通道及初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人员清洗消毒间、风淋间等占用,重新改造了人员进入车间的洗手更衣通道,企业车间布局发生变化,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包装材料入厂验收项目与原辅料验收作业指导书(HLYG-JS-2015)规定验收项目不一致;原辅料验收作业指导书未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验收项目和方式,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关于进货验证制度的要求。 三、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α-亚麻酸、三聚氰胺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纪录不真实 (一)生产过程中缺少落地粉、头粉、尾粉、潮块粉等不合格品的相关记录;缺少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的乳清蛋白粉的验收记录和入库记录;产品检验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品、标准曲线等信息;不能提供消毒液配置记录、CIP清洗液配置记录、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生产、检验详细记录的要求。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审计情况反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停产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涉嫌违规生产、相关记录不真实等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和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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